中共党史资料的“解读法”(2)
(原标题:“不钻进史料中去,不能研究历史;从史料中跑不出来,也不算懂得历史。”中共党史资料的“解读法”)
解读史料,除运用上述方法以外,我们还需考虑史料生成的特殊背景。可以说,一切史料都是历史的产物,都打上了“占主要地位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印记,并背负着与这些关系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的‘包袱'”。因此,只有将史料置于“历史”和“史学”的双重语境中,才能理解它的确切含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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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说: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,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。这一点对我们读书治学是很有启发意义的。胡适也说过,对于一个研究者来说,学问的进步也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,“一是材料的积聚与剖解;一是材料的组织与贯通。前者须靠精勤的功力,后者全靠综合的理解”。党史研究者也不例外。
在党史资料中,上述情况也很突出。比如,1924年9月,中共中央制定一个党内文件,叫《中国共产党、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关于民校工作合作办法》。我们若脱离历史的“语境”,就不理解“民校”所指为何物。其实,当时正处国共合作期间,“民校”指的就是“国民党”。因为在中共话语中,“国民党是C.Y.(青年团)的预备学校,C.Y.是C.P.(共产党)的预备学校”。所以在革命团体内,它以国民党为第一级,称之“民校”;以青年团为第二级,称之“中学”;以共产党为第三级,称之“大学”或“西校”。这一方面是由于党所处的特殊环境,对文件和称谓必须“加密”处理;另一方面也因为党当时还保留着浓郁的“学生”气息。
由此可见,解读史料首先就要学会“去粗取精”。也就是说,在一组同类的材料中,我们要选取最典型、最具代表性的材料,而那些与主题关系不大或全然无关的材料,无论它本身如何珍贵,都必须舍弃。
一般方法:“去粗取精、去伪存真、由此及彼、由表及里”
第一,“去粗取精”。就历史研究而言,史料是形成问题、提炼观点、建构解释的基本素材,但在我们所搜集的史料中,最后被作为“证据”使用的材料,也只是很小的一部分。比如,司马光在作《资治通鉴》前,先写一个长编,据说他的底稿,就曾堆满十九间屋。他要是把十九间屋的底稿全印出来,一定不会有人看。所以如何由十九间屋的底稿做成长编,然后再由长编做成后来的《资治通鉴》,就有一个材料取舍的问题。梁启超说:“普通有一种毛病,就是多多的搜集资料,不肯割爱。但欲有好的著作,却非割爱不可。我们要去其渣滓,留其菁华。”
在人类发展史上,达尔文就做过类似的工作。梁启超说:“达尔文养鸽莳果数十年,著书数十万言,结果不过是诒吾辈以‘物竞天择,适者生存'八个大字而已。然而试思十九世纪学界中,若少却此八个大字,则其情状为何如者?”而在中共党史上,邓小平也做过这样的工作。他说:“毛泽东思想是个体系”,它的精髓就是“‘实事求是'四个大字”;“过去我们打仗靠这个,现在搞建设、搞改革也靠这个”。
特殊方法:“历史钩沉法”、“剥茧抽丝法”、“通盘联络法”
比如,1949年云南金平县发生过一次暴动,但关于它的日期却有两种观点,一说是新中国成立以前,一说是新中国成立以后。这不仅是一个党史研究问题,而且还关系到一些干部离休还是退休。最初查到一份证据支持后一种观点,这就是金平一名地下党员当年写的报告,说明暴动时间是1949年10月15日。但持前一观点的人并不认可,因为这名地下党员没有参加暴动,所以日期不可靠。接着又找线索,有人回忆暴动当晚县里有个张姓人家孩子满月,并有地下党员前往参加酒会。研究者到张家落实结果,问明不是过满月,而是过周岁,时间是1949年11月15日。大多数人觉得这个结果可信,但反对者仍不信服。于是继续找线索,发现一个镇长是在暴动这天被杀的。而研究者又在旧档案中,查到一份镇长签发的公文表格,时间是1949年11月8日,上面还有镇长盖的印章,证明在11月8日以前他并没有死。究竟是哪一天,他们又找到镇长的墓碑,记载其死于农历1949年9月25日,即公历1949年11月15日。由此可见,只有通过这种福尔摩斯式的“访案”,才能寻得多条线索证实,这次暴动的确发生在新中国成立以后。
由此可见,“去伪存真”也需辩证分析,加以区别对待。
第二,“剥茧抽丝法”,即通过一层层剥茧,一根根抽丝,以发掘史料的意义。在此过程中,一定要摒弃已有的成见。倘若发现前人记载有误,我们不但不可盲从,而且应当改正。其实,在党史资料中,这种不实记载也在所难免。比如,讲成功,好像就没有失误;讲错误,好像就没有成绩;讲英雄,好像就没有缺点;讲坏人,好像一直就坏,从未干过一件好事;或是根据“需要”,伴随政治气候的变化,对研究对象作拔高或贬低。先是“任性”地评判,然后又“任性”地翻案,这样只会使党史学蒙上一层反复无常的外表。对此,我们是需要引以为戒的。
文章来源:《中共党史研究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dsyj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606/713.html